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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大家平時在生活當中忽然被當地某個企業告知,因為做出了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所以要被罰款,肯定也會覺得非常彆扭並且不正常吧。因為成年人都知道企業沒有權利對我國公民做出這種處罰的,這裏涉及到一個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問題。但是對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這是很多人都不具備的一個概念。

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務、土地、審計、衞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 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二、行政處罰的執行應當遵守哪些原則?

1、當事人自覺履行原則;

2、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原則;

3、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但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除外。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加處罰款、拍賣查封或扣押的財物、劃撥凍結的存款、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等措施。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是我國的行政機關和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的一些組織機構,具體到相關細節的話,那我國各地行政機關有權利針對自己這一部門所管轄的範圍有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權受法律保護和約束。工作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的時候必須要出具相關的證件,如果對方不能表明自己的身份,公民對突如其來的行政處罰也千萬不要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