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職務侵佔該怎麼定罪量刑

一、職務侵佔該怎麼定罪量刑

職務侵佔該怎麼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十九、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職務侵佔罪既遂也是一種數額犯罪,因此在對具體行為進行立案認定時,就需要從其犯罪數額入手,一般達到了數額較大標準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而這裏的數額較大是6萬元以上。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二、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單位發現員工犯罪行為後,如果能趁其還沒有防備時突擊進行內部談話,審查,並讓其寫下保證書,悔過書,將會有助於立案成功,如果在這些書面證據中員工主動承認實施了職務侵佔行為,那麼事情就一目瞭然,立案就不會有多少難度。如果不能讓嫌疑人主動書寫、簽字。在談話的過程中錄音一些內容也很可能有幫助。當然,這得根據不同案件具體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