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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是比較典型的數額犯,不達到一定的犯罪數額便不構成犯罪。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在數額如何認定?依據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數額做出大幅調整:“數額較大”的數額起點為6萬元;“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為100萬元。
職務侵佔罪更為細緻的量刑細則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第9條: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便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歐陽律師建議:職務侵佔已經成為公司權利爭鬥過程中經常被使用的重量級武器,企業家刑事風險如何防範可以具體瞭解一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