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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侵佔時間對量刑有什麼影響?

職務侵佔罪 侵佔時間對量刑有什麼影響?

很多人會因為職務的便利而將單位的財物進行非法佔有,但是這種行為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可是很多人還不清楚關於職務侵佔罪的法律規定,並且職務侵佔罪中關於侵佔時間的長短對量刑的影響,在下文中本站小編將為你解答這些疑問。


一、職務侵佔罪中侵佔時間對量刑的影響

職務侵佔罪中對單位財務侵佔時間越長對量刑越不利,儘早返還在量刑時會有相應的考量。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條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3、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中包括了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及主觀要件,並且對財務的侵佔時間對量刑的影響做了解釋,但是職務侵佔罪還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你還需要了解詳細內容,可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去了解,或直接諮詢在線律師得到更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