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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如何起訴,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職務侵佔罪如何起訴,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一種特殊犯罪,因為一般人是觸犯不了這個罪名的,這是針對公司、企業等員工,利用職位便利,將單位的財產納為己有且數額較大,那麼職務侵佔罪如何起訴?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職務侵佔罪如何起訴

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一萬元”以上。職務侵佔罪的“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十萬元”以上。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二、職務侵佔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職務侵佔罪是經濟類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須佔有單位一定數額財物才能構成職務侵佔罪,這樣才能被起訴。當然,量刑也根據佔有財物的數量決定。如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