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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罪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一項較為特殊的刑事罪名,那麼,對於該犯罪行為,我們應當如何對行為人量刑呢?我國刑法條文對其具體做了哪些規定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 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佔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職務侵佔罪怎麼量刑的詳細回答。從上面內容可知,行為人犯職務侵佔罪的,要麼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要麼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特殊情況的還要依據特殊情況從輕或從重。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職務侵佔罪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我們本站官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