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受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實踐中刑訊逼供的行為確實存在。特別是近年來由於某些案件的關係,刑訊逼供問題經常被推到風口浪尖,受到廣泛關注。對於實際工作中由於業務素質低,政策觀念不強,辦案中採用一些輕微刑訊逼供的行為,一般不宜認定為犯罪。那麼,構成刑訊逼供罪的需要達到什麼標準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247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什麼叫刑訊逼供罪

(一)刑訊逼供罪的概念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二)刑訊逼供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並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對於刑訊逼供行為的認定,必須遵照上述立案標準嚴格執行,罪與非罪,非同小可,不能輕易認為某種行為是犯罪。從根本上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刑訊逼供行為,不是犯罪。即,在有刑訊逼供行為的時候,如果並不符合規定的立案標準要求,那此時都是無法認定為此罪的。

標籤:刑訊逼供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