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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訊逼供罪

什麼是刑訊逼供罪
根據《刑法》第247條?規定,刑訊逼供罪就是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據《刑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即使是被懷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審的人,也不允許非法侵犯其人身權利。刑訊逼供會造成受審人的肉體傷害和精神損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而按照刑訊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破壞了社會主義法治,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據一定證據被懷疑可能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所謂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訴有罪,並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證人不能成為本罪侵害的對象,如果對他們刑訊逼供構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證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標籤: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