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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自訴也可以提起公訴案件有哪些?

一、既可以自訴也可以提起公訴案件有哪些?

既可以自訴也可以提起公訴案件有哪些?

1、故意傷害案(輕傷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既可公訴又可自訴: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訴訟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自訴制度。凡告訴才處理的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訴。據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犯罪。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輕傷害罪,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絕撫養罪等輕微的刑事案件。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開庭審判,也可以進行調解。法院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缺乏證據或行為不構成犯罪,應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自訴案件的審理由審判員一人進行。人民檢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審判。法院如發現應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移送檢察院偵查、起訴。

對於自訴和公訴的案件,最主要的處理原則是是否由當事人自行告訴司法機關,部分案件由於其犯罪事實的情況特殊,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來是否進行自訴處理,但對於惡劣的犯罪事實,即使不自訴,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公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