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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

對於刑事案件來説,其中就包括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一般自訴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才行,那在提起了自訴之後,一般自訴案件如何受理呢?相信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自訴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

一、自訴案件如何受理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審查,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説明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自訴人經説服撤回起訴或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的,可以受理。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二、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我國對自訴案件的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不屬於自訴案件的話,那通常就是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中的偵查部門來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至於自訴案件如何受理,上文也是作出了介紹的。當然,在法院受理了自訴案件之後,受害人也是可以申請撤訴的,但需要注意法律中規定的時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