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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訴可自訴案件報案後撤案是否可以?

一、可公訴可自訴案件報案後撤案是否可以?

可公訴可自訴案件報案後撤案是否可以?

可公訴可自訴案件報案後撤案是可以的。

1、故意傷害案(輕傷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間百姓對於訴訟雙方自行和解行為的一種俗稱,是指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經過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訴訟行為。《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本法第210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自此可見,和解和撤訴,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而要求撤訴的,應當進行審查。和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許。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應當自覺地履行。如果撤訴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另行起訴。

在當代的社會,法院對於自訴類型的案件審理的時候,程序上和普通的公訴案件是一致的。但是當事人的權利是比較大的,也就意味着可以在審理過程當中提起撤回訴訟的請求,但是公訴類型的案件就不允許撤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