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刑事自訴案件舉證規定責任由誰來承擔?

一、刑事自訴案件舉證規定責任由誰來承擔?

刑事自訴案件舉證規定責任由誰來承擔?

刑事自訴案件舉證規定責任肯定是會由自訴人來進行承擔

(1)在公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2)在自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對於缺乏罪證的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3)被告人既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的責任,也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4)在例外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承擔證明責任。 

(5)人民法院不承擔證明責任,但人民法院負有調查、核實證據中的疑問的責任。   

(6)公安司法機關對有關程序法事實負有證明責任。例如,公安機關沒收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證金的,應當證明被取保候審人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事實。   

(7)對於某些程序法事實,提出主張的訴訟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例如,被告人申請審判人員迴避,必須説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二、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要求有哪些?

(一)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二)自訴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

(三)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鑑定;

(四)對上述第三類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自訴案件是由本人來親自提起,同樣也只有本人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因而,作為證據的責任當然也會由本人來進行承擔,因此,在提起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