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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證據有哪些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也就是説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其一,當事人的陳述。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

直接證據有哪些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三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一) 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不構成犯罪的;(二) 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無其他證據印證的;(三) 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無罪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且難以排除的;(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的;(五) 沒有直接證據,而間接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的;(六) 證明犯罪的證據中,對於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依法予以排除後,其餘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七)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主觀方面要件的;(八) 雖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但無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該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九) 其他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