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直接證據包括哪些
一、直接證據包括哪些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也就是説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其一,當事人的陳述。
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
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又可以將該人辨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
因此,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中,要重視直接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充分發揮其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提高訴訟的效率。
二、直接證據與原始證據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概念不一樣: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專源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説的“第一手材料”。
2、直接證據與原始證據的相對應不一樣: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相對應;刑事訴訟法中,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相對。
3、直接證據能單獨直屬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原始證據僅僅是直接來源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
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於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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