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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一百零八條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刑訴法一百零八條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刑事訴訟法,這一部法律是屬於程序法,是應用於法院審判案件的一部法律,對於這部法律,是法院以及公安機關,還有檢查機關在處理一個刑事案件時,如何的進行處理的一部法律文獻,那麼關於刑訴法一百零八條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刑訴法一百零八條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刑訴法一百零八條的內容是怎麼樣的?刑訴法的108條規定的內容是作為公民,如果發現有犯罪行為發生,應該向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舉報,這個是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當然也是義務,很多時候,因為我們的舉報可以避免受害者免受很多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