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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主要是:
1、證據調查:接受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產權調查: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3、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户,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企業資信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找、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信息、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