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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證據需要證明到什麼程度?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很多種,比較常説的就是證人的證言,犯罪現場的兇器或者是留下的物品等,只要是一件東西能夠用來證明這個案子裏的一件事或者某件事,這個東西就是證據。案件中檢察院會向法院提交各種證據,當事人也會提交各自的證據,那麼法院是根據什麼來認定某一方的訴求是成立或者不成立的呢?這就會牽扯到一個提交證據的技巧,要求提交的證據有最高的可信度,並且相互之間是助力印證的,這就要求提供的證據充足並且準確,證據能夠最大程度的證明犯罪事實,能最好的重現案件的經過,然後由法官來判斷犯罪情節、傷害程度以及責任大小。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需要證明到什麼程度?

要讓法院認定某人的犯罪情節,就需要舉出的證據形成一個證據鏈條,能夠把證據串聯起來。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所有案件的審理認定直到作出判決,都需要關注證據,有一個證據識別能力,法官應當是一箇中立的人,不能先入為主或者是根據主觀判斷,不能輕易就去單單相信一個人的口供,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只有一個被告人承認犯罪,不能僅憑這個孤立的一點來認定。但是如果其他證據非常充足、正確,並且已經能完美概括犯罪,即使是被告人不願意承認,抗拒供述,也是可以根據前面的證據來認定犯罪的。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要求達到證據充足並且真實,同時能夠證明犯罪,這不僅僅是在審判階段的一個要求,應該是貫穿整個刑事訴訟階段的要求。

在案件立案階段,有人報案或者是發現了犯罪,有證據證明這個犯罪行為確實發生了,就可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就需要完善這個犯罪的前因後果,具體到某一個人、某一個時間、發生了某一件事,把整個時間點串聯起來,證明確實是某一個人在某一個時間做了某一件刑法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把事情查清,把人抓到,是這一個階段的證據的主要目標。

起訴和審判階段都是以前面兩個階段的證據為基礎,達到如何定罪、怎樣量刑都有一個清楚的證據依託,綜合全部證據,把其他可能性排除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目標。

刑事訴訟中的所有事情、所有證據都是為了輔助把事情搞清楚,搞清楚事實,並且要求所提供的證據是真實的,不能有任何作假的成分,真假摻半的證據是不能使用的。總的來説是要達到,弄清案件事實,證據要真實、準確的程度。

標籤:刑事訴訟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