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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社會中的很多生活經驗都是人們遇到了類似事故以後總結的經驗教訓,就比如説對待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是覺得腦袋一片空白,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不能心目當中抱有破罐破摔的這種心態了,我們對待這種天災人禍可能誰都沒有辦法就絕對的能夠避免的。因此,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的參考依據對大家來説也屬於基本的生活常識了。

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序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事故當事人不願自行撤離的,應當及時報警。如同意撤離時,應當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雙方駕駛員或車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雙方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狀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聯繫方式等內容,並由雙方駕駛員或車主簽名。記錄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關鍵是己方手裏要留一份。根據記錄,雙方可以事後協商賠償事宜。如能達成協議,購買保險方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報報賠償。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保險公司多數會要求就賠償數額事先徵得保險公司的同意,所以採取這種辦法時最好先向保險公司報案,徵得他們的同意。如就賠償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記錄交給交警部門報警處理。其後的處理程序適用報警處理程序。

特別提醒:有的車主撞到人後為免麻煩給受傷人一點錢款就開車走人,這種做法風險很大。因為一旦受傷人傷勢加重他就可能報警處理,如果他説車主是逃逸,那車主有口也説不清,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受傷人寫收條,最好將當時情況也簡要記錄一下,以備將來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

(二)報警處理程序

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大;或雖損失輕微但雙方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對方車輛無號牌;人員身份不明;駕駛員飲酒;對方逃逸的情況應當立即報警處理。

1、現場處理

在交警到來之前儘量固定證據,如有攝像手機或相機應當拍照留證。如受傷人員急需搶救而移動,車輛需要移動位置時要切記畫好位置輪廓;要注意當時是否有第三者人員和車輛對事故發生有影響,如有影響則需該人員、車輛留在現場共同向交警説明情況;當時的準確時間和交通信號情況要作好記錄;注意對方車輛車況和裝載情況;對於可能馬上變化或滅失的證據可及時拍照或請路人作證言並簽名,同時留下證人的聯繫方式;切記注意不要讓對方人員破壞、移動現場。

交警到來後要向交警講清情況,尤其是對自己有利的情況,比如説對方當時車速如何;是否有開啟轉向燈;是否正在打手機(必要時可要求交警查閲手機通話時間);是否有第三方的影響等等,對交警沒注意到的問題要及時提醒。

交警製作的現場圖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如對現場圖有異議應及時提出。

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在需要對車輛鑑定等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扣留,一旦檢測完畢就應當歸還車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認為需要扣留對方車輛以作賠償保障時,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對方的車輛。

2、交通事故認定

對於輕微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處理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非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認定書。需要對人員、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需在結果確定5日內出具認定書。如未查獲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認定書的,需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後 10日內出具認定書。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應當簽收,如有異議不願意簽收的,最好也要領取一份認定書,可以作為將來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理解的一點是,對有異議的認定書進行簽收並不構成對責任認定的認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其它充分證據在訴訟中推翻該責任認定。

3、交警調解

出具事故認定書後,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為10日,如超期限則視為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並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前述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4、訴訟

交警調解不是索賠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願由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賠。在經交警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可以這樣説,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序取決於交通事故造成的具體損失情況來決定,大家也不要想當然的認為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必須選擇報警處置才是最好的途徑,如果特別輕微,雙方可以先記下對方的一些基本的信息,然後私下進行調解,遇到那些特別蠻橫不講理的,為了妥善解決此事交通事故,就必須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