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有沒有過失犯罪?
一、共同犯罪有沒有過失犯罪?
共同犯罪有過失犯,共同過失犯罪必須是過失的主觀意圖當中所進行指導下的犯罪行為,而且共同過失犯罪,他的定罪原則是屬於分別定罪,共同過失犯罪在客觀、主觀等幾個方面均有別於共同犯罪。這也決定了兩者在定罪原則方面的差異性。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他們之間在法律上應具有連帶的刑事責任,從而應對共同犯罪人共同定罪。而在共同過失犯罪之情況下,雖然各主體的行為共同造成了某一危害社會之結果,但由於他們之間缺乏犯意聯絡,故仍應對各行為人分別定罪,此即為共同過失犯罪的分別定罪原則。根據共同過失犯罪的分別定罪原則,行為人只對本人的過失行為承擔刑事責任,而與他人的過失行為無涉。
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各共同犯罪人對共同故意範圍內無論是本人還是他人的行為造成的犯罪結果都要承擔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但對於共同過失犯罪來説,每一個人的犯罪都具有單獨犯罪的性質,因此各人應對本人的過失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單獨性,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分別定罪原則之要旨。
二、具體如何分別定罪呢?結合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其一,論以同一罪名。即是説在共同過失犯罪中,雖然存在不同的實施過失行為之人,其過失行為共同造成危害結果之發生,但他們的過失行為觸犯的是同一罪名,故應以同一的過失罪分別予以定罪。例如前述甲乙二人高樓推物共同疏忽而致砸死路人一案中,他們的行為均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甲乙二人之行為分別定罪。
其二,論以不同罪名。也即對共同過失犯罪中各行為人所實施的過失行為分別以不同罪名予以定罪的情況。之所以出現這種罪名相異之情況,主要是由各行為人的具體過失行為以及其所具有的特殊身份所決定的。對此又可區分為兩種情況:
(1)在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之過失行為相結合而構成的共同過失犯罪的情況下,通常對一般主體按其行為所觸犯的具體過失犯罪確定罪名,而對特殊主體則亦依其自身行為所觸犯的具體過失犯罪來確定罪名。例如在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中,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便包括有關領導、林場工人和外流人員。對有關領導,應基於其特殊身份而追究其玩忽職守罪之罪責;對於有關林場工人,應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而論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於外流人員,則應以失火罪定罪處罰。
(2)在各行為人均為特殊主體因而構成的共同過失犯罪的情況下,主體身份和行為情況之不同,也決定需對各行為人之行為論以不同罪名。對有關領導應視其犯罪事實而以玩忽職守罪定性;對市政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則應論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對包工頭則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
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過失犯罪在我們國家都是屬於共同犯罪當中的一種,其中是需要進行非常清楚的區別的,因為兩者的處罰的方式定罪的原則是不一樣的,共同故意犯罪,其中的一人需要對所有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而過失犯罪只需要對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即可。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為,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為,那麼一律認定為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
-
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
一、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不構成立案標準的話,就可以不進行起訴。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
-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刑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罪刑法定原則體現在哪裏
罪刑法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説,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判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