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請律師開庭流程是什麼樣的?
一、被告不請律師開庭流程是什麼樣的?
起訴、舉證、開庭、判決、執行。
1、起訴:起訴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你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就會接受你的材料,發給你《受理案件通知書》,你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舉證: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後會給你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會給你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等把證據都提交了,就等着開庭吧。
3、開庭:法院會給你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麼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開庭的時候切莫晚到,因為碰到一個脾氣不好的法官,你遲到,他可能都不讓你進法庭。
4、判決: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三種形式,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拿到判決書後,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
5、執行: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你就可以拿着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麼案件就此結束了。
二、是開庭後15天拿判決書嗎?
不一定的。
1.開庭後15天不一定能拿判決書。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開庭後15天是不一定可以拿到判決書的,法院只對審理過程有明確的時限規定,比如説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三個月之內需要審結,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審理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內審結,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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