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賠償金標誰
我們知道,當公民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權行使而受侵犯時,作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國家賠償的訴訟請求。國家賠償都有一定的標準,該標準全國統一,不分地區。那麼,2017年國家賠償金標誰是多少?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國家賠償金新標準
5月16日,最高檢、最高法分別下發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42.30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同日,最高檢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13日公佈,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資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解釋稱,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最終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42.3元。
二、國家賠償計算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國家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國家賠償金標誰的具體內容了,並在申請書中詳細記錄申請賠償的金額及緣由。國家賠償分別是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民事侵權賠償。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依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規定,賠償方式主要有支付賠償金、返還原物和恢復原狀等,目前國家賠償金的標準是每日21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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