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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的規定》

第三條偵查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提請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提請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本院審查提出意見後,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情報告;

(二)立案決定書、逮捕證以及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複印件;

(三)案件的其他情況説明。

三、檢察院對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申請要審查哪些內容?

(一)本院或者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逮捕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三)下一步偵查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四)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理由、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五)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六)有無超期羈押等違法情況;

(七)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四、偵查羈押期間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程序非常簡單,把材料遞交給同級人民檢察院後,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條件,應該提出本院意見,但最終應該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做決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以延長7個月。

標籤:偵查 期限 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