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申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情報告;

(二)立案決定書、逮捕證以及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複印件;

(三)案件的其他情況説明。

二、偵查羈押期限屆滿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偵查階段律師有哪些權利?

1、代理權。

律師的代理權分全權代理和一般代理兩種。律師有權依法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

2、提出意見權。

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3、會見權。

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情況。

4、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有權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有權要求偵察機關解除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

雖然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適用條件,一般情況下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還是因為案情複雜,在相關法律制度中,也明確規定了刑事案件案情複雜的認定標準,批捕以後,偵查羈押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