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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是什麼

一、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是什麼?

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是什麼

涉及到國家安全,國家機密,叛國,國家高層領導人的犯罪的問題由國家安全部門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國家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行為;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竊取、泄露國家祕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原統由公安機關負責。1988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專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主管原由公安機關承擔的間諜、特務案件的偵查工作,是國家公安機關性質,屬於國務院的組織領導體系。

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對外,後者主要是對內,互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保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安全體系。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二、哪些案件監察機關可以直接立案?

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國家安全機關其實是一個相對比較神祕的司法機關,因為國家安全局的工作性質非常的特殊,所以該部門的很多重要信息不能過多的向社會民眾透露。而且,在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這些工作人員的身份也是對外保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