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偵查與立案偵查關係是什麼
一、備案偵查與立案偵查關係是什麼
備案偵查與立案偵查的關係是要先備案才有可能會立案,備案後並不一定立案。立案有着嚴格的程序規定,備案就相對簡單多了。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按照一般程序,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的報案都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備查(備案),是否能夠符合立案條件要根據調查的情況依法確定。
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條件具體是什麼
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自己管轄
三、報警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時,應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又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由此可見,在我國,控告人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救濟途徑主要由兩種,一是向原決定機關申請複議,二是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立案監督。
所以説,備案偵查其實就是立案偵查的前置性條件,公安機關基本上在接到報案的同時就會進行備案,接下來就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審查了,符合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才會決定立案偵查,正式立案偵查之後才會通知報案人公安機關的決定。其實,備案偵查是一個很簡單的過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非法侵佔他人財物派出所管嗎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
-
生產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我國公安機關對於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案件的具體立案追訴標準包括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
詐騙找不到人還立案嗎
律師解答:會。律師解析: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負責對詐騙案件進行管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未歸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一樣可以立案偵查的。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
-
詐騙罪立案後能破案嗎
律師解答: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律師解析:詐騙立案以後可能會破不了案,具體還是要看公安機關偵查的進度,耐心等待即可,同時自身也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來追回自身被詐騙走的款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