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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立案標準該咋規定的?

法律規定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立案標準該咋規定的?
律師解析: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立案標準規定:
1、因其指使部屬違反職責導致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的;
2、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傷,或一人重傷、三人以上輕傷,或五人以上輕傷的;
3、導致軍用設施、物資或其他財產遭受損毀,並造成超過二十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與間接經濟損失合計超過一百萬元;
4、其他。法律依據: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八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合計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