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原告舉證的期限有多久
一、民事訴訟原告舉證的期限有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二、舉證期限可以延長嗎
可以。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並通知其他當事人。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
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一)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舉證期限中止,自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復計算;
(二)追加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新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確定舉證期限,該舉證期限適用於其他當事人;
(三)發回重審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發回重審的原因,酌情確定舉證期限;
(四)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五)公告送達的,舉證期限自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在民事訴訟糾紛的案件當中,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主張進行舉證,而當原告提起訴訟的時候,首先就要準備好證據。這個是比較關鍵的。
-
法院的再審和申訴是一回事嗎?
一、法院的再審和申訴是一回事嗎?申訴與再審申請權,是由法律設定的當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保護的權利手段,都屬於訴權的範疇,因此,實務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其實,申請再審和申訴不一樣,申訴是一個民主權利,屬於廣義的訴權,具有"六無限"的特...
-
經偵辦案時間有什麼規定麼?
最近幾年,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經濟案件頻頻發生,給人民的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公安局經偵大隊是負責辦理經濟案件的主要部門,那麼經偵辦案時間有什麼規定麼?受案範圍包括哪些?本站小編通過整理的這篇文章,好好的給大家分析一下。一、受案範圍根據《刑法》、《刑事...
-
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流程有哪些
一、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流程有哪些是可以成功在網上辦理再審立案的。1.最高院再審立案諮詢電話:12368,電話比較難打,建議勤打多等。2.立案方式:1可郵寄立案,2網上立案,3可現場立案。3.郵寄立案:由於海南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受理區域內,可通過郵寄立案材料的方式...
-
上訴後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上訴後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③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