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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附帶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一般是多久

附帶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一般是多久

舉證期限一般是十五日,當事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否則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採納。舉證責任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自己的主張的責任。不能舉證將導致其主張不能成立,原告或被告的請求或抗辯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法院開庭舉證如何寫

1.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複製品。當事人提交證據時,應當提交證據事實的順序進行分類、編號、裝訂成冊,並填寫“證據目錄”,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3.當事人從有關單位、部門摘錄證明材料,應説明材料的名稱、出處、並有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部門加蓋公章。

當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內容作為證據時,應提交該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審查。

4.當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我國該國領事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相關條約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説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文。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應提交該中文譯本的公證文書

5.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提交證人的身份情況並應協助法院通知證人蔘加庭審。

舉證並不是強制性的,個人可以進行舉證也可以不進行,不舉證的則要承擔不舉證的法律責任。原告舉證是圍繞訴訟請求以及後期被告提出的質疑進行舉證。舉證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否則人民法院不進行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