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附帶民事訴訟法庭下質證的方式是什麼?

如果被害人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遇了物質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證據是需要質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就可以支持。

附帶民事訴訟法庭下質證的方式是什麼?

(一)刑事部分

審判長宣佈開庭,宣當事人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等;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有權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等),同時核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到相關文書的情況。

1、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根據審判長指示,有時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但宣讀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後再審理民事部分)。

2、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3、公訴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質證意見。

4、公訴人、辯護人對案件發表辯論意見。

5、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二)附帶民事部分

1、附帶民事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

2、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答辯意見。

3、附帶民事原告人舉證、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4、被告人舉證,附帶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發表質證意見。

5、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

6、法院組織調解。

7、當事人最後陳述。

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審理程序結束。

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當中如果給國家的財產造成了損失,檢察機關會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公檢法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由自己、家屬或者是全部委託給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也是有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的,這是大多數情況下的舉證責任。有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就民事訴訟的這一部分,舉證責任可能就比較複雜,有的時候可能也需要被告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所以舉證責任的問題需要結合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