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性質是什麼?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性質是什麼?

從形式上講,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中進行的一種民事訴訟,那麼這種訴訟的性質到底是什麼呢?審判實踐中,由於對性質理解的不一,產生了對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同的指導思想,不同的審判程序和結果。

1、認為附帶民事訴訟性質上是一種捎帶進行的訴訟,在審理時精力集中在刑事訴訟上,對民事法律的運用,不能引起足夠的重視。表現在合併審理的庭審程序中,忽略民事部分應有的法庭調查、辯論和當事人最後陳述,相應證據的舉證、質證和認證也不規範,判決説理過分簡化。不適當地限制,有的是忽視了當事人的範圍,如刑事被告人在僱傭活動中犯罪,僱主沒有列為民事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沒有列為民事被告人等等。隨意確定賠償數額,有的還沿用估堆的方法,使被害人的民事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救濟。

2、割裂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附帶關係。認為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就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使民事部分的審理過於複雜化,在審判中難以解決爭議,又影響了刑事訴訟正常及時進行,不能體現合併審理的便利原則和效率原則。

我們認為,附帶民事訴訟是附帶於刑事訴訟中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訴訟活動。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特徵有幾點?

1、不同性特徵。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純的民事訴訟存在不同性。在當事人的範圍上,附帶民事訴訟只規定了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不包括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在賠償範圍上,附帶民事訴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直接侵害財產的,也不在賠償範圍。另外,在訴訟程序的適用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的程序,與單純民事訴訟的程序有所不同。

2、刑事優先的特徵。在適用法律上,刑事法律有規定的,適用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相關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與民事法律衝突的,適用刑事法律。在審判程序上,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必須保證刑事案件正常及時審結,不能因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影響刑事案件的審判。不宜使附帶民事訴訟過於複雜化,而難以解決爭議。

3、公正與效率的特徵。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充分保護被害人的民事權利,要使刑事訴訟的進行能夠促進賠償問題的解決。如提出賠償與刑罰的關係,把刑事被告人積極主動的賠償視為酌定從輕的情節,有利於賠償的解決。同時要體現對效率的追求,找到兩種訴訟合併審理的切入點,提高審判效率,使爭議迅速解決,既便利人民法院審判,又便利當事人訴訟。

綜上所述,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性質,學界也有不同觀點,這裏小編認為,附帶民事訴訟是附帶於刑事訴訟中的一項特殊的訴訟方式。具備不同性、刑事優先、公正和效率等特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可以是原告及近親屬,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通過這樣的訴訟活動,原告可以儘快拿到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