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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以行政處罰嗎?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以行政處罰嗎?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可以行政處罰嗎?

可以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政處罰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根據修正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説明,單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現在,快遞、電信、郵政、電商、教育考試等平台領域都有公民主體的海量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也屢見不鮮,並且電話詐騙等案件有與日俱增的趨勢。為此,公安部和立法部門、司法部門都在佈局來偵破和規範相關的渠道和加強對相關犯罪網絡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