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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什麼處罰?

一、單位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什麼處罰?

單位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什麼處罰?

單位可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刑法》第253條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二是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這種行為,必須要受到嚴厲的處罰,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旦構成的話,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