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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行政處罰可以嗎?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行政處罰可以嗎?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行政處罰可以嗎?

可以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政處罰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訴訟需要什麼證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的證據: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證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信息罪進行刑事訴訟的時候,應該要提交對方侵犯當事人的證據包括(姓名;身份證;家庭住址以及通信記錄和身體健康記錄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