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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報案可以嗎?

一、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報案可以嗎?

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報案可以嗎?

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侵害可以立即報案,可以去當地的派出所報案,報案時應當攜帶相關的證據材。

《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公民個人不願為一般普通社會公眾所知,並對公民個人有保護價值的信息。在刑法語境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意指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該條文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即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從信息的內容看,其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權。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客觀表現形式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客觀行為方式之一。根據司法實踐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作了進一步明確。

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明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現在我們每個人都處在一個信息大爆炸的浪潮當中,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手機號碼還有一些其他的個人信息很容易泄露給別人,所以一定要做好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避免受到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