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
一、不作為犯罪是否存在故意?
不一定,因為故意和過失犯罪主要是從主觀過錯的角度分類,作為和不作為主要是從犯罪人本身的行為的主動與否進行分類。兩者是可能存在交叉,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過失犯罪。
首先,要知道什麼事不作為犯罪。不作為犯罪指不作為是相對於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
其次,其分類包括以下三種:
1、純正不作為犯(真正不作為犯)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為構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説,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行為人的行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因此,純正不作為犯罪的成立必須以構成要件齊備為前提。例如,遺棄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等。
所謂“純正”指的是該類犯罪只能由不作為行為構成,而不能由作為行為構成。同時,在純正不作為犯罪的犯罪構成中,對法定義務的違反,是該類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該類犯罪構成純正不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中的重要內容。
2、不純正不作為犯(不真正不作為犯)
所謂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通常以作為形式實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甚至放任更嚴重危害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殺人案件等。 3、混合不作為犯
我國有學者根據刑法分則對具體犯罪的不作為模式,除了把不作為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外,還提出了另外一種不作為犯,即混合不作為犯。
所謂混合不作為犯的表述為“混合不作為犯是指既有作為又有不作為共同構成的犯罪形態”,“混合不作為犯的特點在於作為與不作為必須同時存在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作為或者只有不作為,則不能成立該犯罪”,例如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抗税罪和走私罪便同時包含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行為。在抗税罪中不交税是不作為行為,抗拒收税則是作為行為;同樣,在走私罪中,不如實申報出入境物品是一種不作為行為,逃避海關檢查卻是作為行為。
再次,要區分故意與過失(是否明知或應知)。
最後,在具體不作為犯罪中分析主觀要件,結合起來,就知道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了。
如果是行為人並沒有某項義務,即法律並不允許其實施某種行為的,即行為人實施殺人等行為的,就存在作為犯罪的現象,此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犯罪故意或者是過失追究具體的責任,但是實際上,多數的犯罪都屬於的故意犯罪,因為過失行為主觀上並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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