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監護人責任需要承擔?
未成年犯罪監護人責任需要承擔?
因為未成年人年紀小,大多仍在父母的庇護下,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跟父母的監護責任脱不開。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後,如果被免於刑事處罰,那麼,有些監護人便考慮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其實,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監護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較小,具體如下:
1、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放任過錯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不過,公安機關進行訓誡時,不像適用刑罰,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等等寫在判決書上,通常是當面進行勸導。
2、給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監護人進行賠償。
並且,受害人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去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另行提出訴訟,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積極履行賠償責任。
具體地,對人身傷害要賠償以下幾項: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康復費;
12、護理費;
13、後續治療費;
14、住宿費;
15、誤工費;
16、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未成年犯罪為什麼不判刑?
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所作的上述規定,解決的是認定犯罪方面的問題。考慮到未成年人由其生理和心理特點所決定,既有容易被影響被引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從我國適用刑罰的根本目的出發並針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的特點,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上,還有以下兩條重要而特殊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罰的原則。即對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就是説,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是一個法定的必須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減輕的幅度,則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刑法典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所説的“不適用死刑”是指不允許判處死刑,不是説“不執行死刑”,也不是説等滿18週歲再判決、執行死刑,這是個原則要求。
此外,根據刑法典第17條第4款的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監護人還要負責賠償。
由於未成年人沒喲自我判斷的能力,如果未成年人犯罪首先父母是沒有盡到其監管的責任,然後也沒有盡到其應該教育子女的責任,雖然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有責任,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話父母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只需要負責民事責任賠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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