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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歲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還要承擔任嗎?

一、未滿16歲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還要承擔任嗎?

未滿16歲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還要承擔任嗎?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由行為人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應當承擔管教不嚴和有關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要承擔的內容有哪些?

確定什麼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從中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中國刑法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段,其目的是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於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着重於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因此,中國規定的犯罪年齡不僅是科學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1、相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2、減輕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裏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3、完全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週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責任一般是由犯了刑事案件的人才會承擔,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只要達到了十四歲就要為其自己的過錯對部份的責任進行承擔,從面對於監護人就要承擔民事的賠償,而對於已滿了十六歲的人只要有刑事的責任就要完全的承擔,所以,不同的年齡段所承擔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