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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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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監護人負刑事責任嗎



    監護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