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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合同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集資合同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實際上很多的非法集資活動在進行的過程當中,和受害者簽訂的也是有合同的。整個犯罪過程從表面上來看是沒有任何的漏洞的,就是因為這樣才使得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上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的當。當然在案件偵破以後,很多受害者對於非法集資合同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這一問題也比較疑惑。

一、非法集資合同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非法集資詐騙合同有效嗎?

1、絕對無效

即認為刑法屬於強制性法律規範,集資人的借款行為在刑事上構成犯罪,觸犯了刑法規定,必然也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無效合同的情形,應認定合同無效。

2、相對無效

集資人的借款行為在刑事上犯罪,在民事上,應認定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主觀上構成欺詐。該欺詐行為損害的是相對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合同可撤銷。認定合同為可撤銷,將決定合同有效與否的權利賦予受欺詐方,更有利於保護權利人的權益,也體現了私法領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

3、區分情況認定

被告人已因同一法律事實被生效刑事判決認定為犯罪,且民事糾紛案件與刑事案件主體一致,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效力不宜一概而論。

刑事判決生效在前、民事判決作出在後的,如訟爭的民間借貸已被認定為屬於犯罪事實的,為避免刑民判決發生矛盾衝突,在民事訴訟中一般宜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民事判決生效在前、刑事判決作出在後的,宜以“刑民並行”的方式維護生效民事判決的既判力。

刑民主體不一致的情況下,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實與借款人的民事借款事實並不重合,犯罪行為與合同行為也不重合,合同並不必然無效。

第四,對構成集資詐騙的民間借貸合同,可考慮認定其為可撤銷合同,賦予受欺詐方撤銷權,以認定借貸合同有效與否。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非法集資合同起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問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對待的。因為有些時候非法集資詐騙簽訂的合同根本就無效,如果合同的整體是無效的話,這樣的話和訴訟時效就沒有多大的關係了。如果合同有些條款也是有效的話,國家規定的合同起訴的時間是兩年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