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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類犯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集資類犯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在取締非法集資的過程當中有關部門也是付出了很大的代價的,有不計其數受害者因非法集資而產生的鉅額債務這個國家是沒有辦法一一的進行補償的,這也正是非法集資給社會民眾帶來的一種無法彌補的傷害。對於非法集資類型的犯罪,刑法中量刑是分成了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的。

一、非法集資類犯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非法集資常見表現方式有哪些?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發售虛假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資。

3、打着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投資,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羣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羣眾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羣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資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三、在我國怎麼算非法集資的數額

根據司法解釋,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在量刑時,不能僅以集資詐騙的數額為根據,還要考慮詐騙手段、詐騙次數、危害結果、社會影響等情節。集資詐騙犯罪的數額特別巨大不是判處死刑的惟一標準,只有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選擇適用死刑。對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但追繳、退賠後,挽回了損失或者損失不大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要準確的瞭解非法集資類犯罪的量刑問題,不能是簡單的根據標題或者對案件定性成為了非法集資來分析的,像是非法集資案件也有情節嚴重,情節輕微的,然後當事人在案發以後是否有退還大多數的贓款這都是考慮的因素。有些非法集資類犯罪,數額高達了上千億元,這樣當事人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