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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法典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民法典》買賣合同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三、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權的請求權;

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

3、抗辯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關係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對於民眾的生存利益會帶來深刻影響,也不符合這個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適用。

6、認購人是基於對國家和對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他的投資具有類似於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應該適用訴訟時效。

7、基於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足額出資也是公司法定義務,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

8、如果對物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那麼,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佔有的財產就會成為無主物。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後權利人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由於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總的來説,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為了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因此,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應當及時的關注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要錯過了訴訟期限,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