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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防衞是犯罪未遂嗎

一、偶然防衞是犯罪未遂嗎

偶然防衞是犯罪未遂嗎

不是,這是兩個法律概念。偶然防衞不屬於正當防衞,這種防衞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損,造成人身傷害的,當事人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作為一個防衞行為,嚴重的構成犯罪,也有未遂和既遂的情況。

在基於故意的偶然防衞的場合,當發生了行為人預想的結果時,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在基於過失的偶然防衞的場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過失,客觀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發生,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存在嚴重過失,則應追究行為人的過失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行行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着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着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犯罪未遂具備的要件是什麼

犯罪未遂指: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構成犯罪未遂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三個要件也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相區別的根本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未遂 防衞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