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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防衞是正當防衞嗎

不是。事前防衞,又稱“過早防衞”。是指對尚未開始的不法侵害行為的實施防衞。防衞不適時的一種情況。不符合正當防衞的條件,因此它不是正當防衞行為。
事前防衞行為造成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事前防衞與假想防衞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為雖然尚未發生,但不是不可能發生,防衞人只是提前進行防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事前防衞是正當防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