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為了謀取自身的利益,做着許多不為人知的交易與犯罪,比如非法轉讓武器裝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非法轉讓武器裝備是違法的行為,那麼相應的處罰是少不了的,相信很多人對此並不是很瞭解。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構成特體
1、罪體
行為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行為是非法將軍隊的武器裝備出賣或者轉讓給他人。這裏的非法出賣或者轉讓,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將武器裝備出售、饋贈他人,或者換取其他物品。
客體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客體是軍隊的武器裝備,即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
2、罪責
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轉讓的行為會侵害部隊對武器裝備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刑法並未規定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罪量要素,但根據《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構成本罪:
(1)非法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2)非法轉讓子彈10發、雷管30枚、導火索和導爆索30米、炸藥1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3)非法轉讓其他武器裝備的;
(4)非法轉讓武器、裝備零部件及維修器材和設備,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439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轉讓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而轉讓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特別嚴重情節,是指轉讓重要武器裝備的;戰時轉讓武器裝備的;致使武器裝備流散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轉讓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等。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是怎樣的這一問題已經有所瞭解,只要發生該行為,均會構成本罪,而且轉讓大量武器裝備的將會加重處罰。因此,為了社會的和平發展以及自身考慮,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不要試圖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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