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 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根據有關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部隊的武器裝備由於使用、儲存年久、性能下降,型號技術落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裝備部隊的,可以作退役或者報廢處理。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儲存備用、教學、訓練、裝備民兵、拆件留用、撥作非軍事使用或者作廢舊物資等處置。未經總參謀部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饋贈、出售、交換武器裝備。非法,是指未經軍隊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出賣、轉讓行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軍用武器裝備。出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軍用武器裝備的行為。轉讓,是指私下將武器裝備贈與他人或者以此換取其他物品。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只要發生該行為,無論是否造成盈利的後果,均構成本罪,也不論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數額是否巨大,情節是否惡劣,均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但對於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加重處罰。

司法實踐中,對於非法出賣或者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是屬於嚴重侵犯了國家有關權益的情況,特別是對於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上述量刑處理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