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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出賣、轉讓,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用武器裝備換取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將武器裝備饋贈他人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二)非法出賣、轉讓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導火索或者導爆索三十米、炸藥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三)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零部件或者維修器材、設備,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出賣、轉讓其他重要武器裝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