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拘留襲警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襲警,根據不同情況和不同的性質,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等。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我們作為遵法守法的公民,如果是在遇到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時候,應當注意配合國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此時一定不要做出襲警的行為,避免受到處罰。
-
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9)蘇0102刑初299號 公訴機關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XX,男,1995年3月10日出生,個體,住江蘇省無錫市樑溪區。因涉嫌盜竊罪,於2018年8月24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南京市玄...
-
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一、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説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
-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怎麼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是指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
老公和別人有小孩重婚罪嗎?
一、老公和別人有小孩重婚罪嗎?老公和別人有小子並不認定為重婚,還需要存在重婚的事實證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