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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襲警是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一、酒後襲警是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酒後襲警是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因為對於襲警的行為並非一律作為犯罪處理,還需要結合行為手段、情節等作出綜合性判斷。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只是辱罵,或者實施襲警情節輕微,如抓撓、一般的肢體衝突等,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襲警與妨礙公務的區別

本罪可以説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為對象和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行為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並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按照上述規定,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並非一律認定為本罪,而應當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

襲警罪是很嚴重的罪行,一旦被認定為襲警罪的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並非所有的襲警行為都屬於襲警罪,如果只是一般的衝突,只是辱罵抓撓等情緒性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只會是拘留或者罰款,不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