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在進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的時候,我們除了可以瞭解此罪的犯罪構成外,還可以將此罪與其他一些相似的犯罪進行對比,這樣也是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認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認定煽動的方式,應注意同那些一時不明真相的羣眾輕信、誤傳小道消息或出於善意對某些政府行為或領導人進行批評、發牢騷相區別,不能將後者依犯罪處理。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區別
(1)行為直接影響的對象或影響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開,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煽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的一個一個地對多人進行分別煽動的情況。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對特定對象進行教唆,一般不是公開的。
(2)侵害具體對象的行為內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包括一項,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為內容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確定罪名的根據不同。本罪的根據僅在於本條第2款,而後者則包括總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有關規定,是多樣性的。
(4)處罰的原則也不同。對本罪應嚴格按本罪法定刑處罰,後者則應按總則的規定並結合其教唆行為具體觸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二、關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照本條規定從重處罰。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為無論有無危害結果,只要查明行為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進行了祕密謀劃活動,就構成本罪。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政權的穩定。
我國法律規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體包括了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同時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具有故意的。而上文關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主要為大家對比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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