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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顛覆國家政權罪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廢除顛覆國家政權罪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二、我國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罰規定。根據本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行為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其中,“組織、策劃、實施”與前兩條規定的“組織、策劃、實施”的含義是一致的,這裏不再贅述。本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是指以除武裝暴動外的各種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政權,改變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所以説任何企圖以各種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都是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嚴重危害,必須受到我國法律的嚴厲制裁。應當注意的是,“顛覆國家政權”在手段上通常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情況,刑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定了武裝叛亂、暴亂罪,並規定了更重的刑罰。對於以武裝暴亂形式顛覆國家政權的,應當適用武裝叛亂、暴亂罪。本款所規定的是指以非武裝暴亂方式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根據本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不要求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實際危害結果的發生,只要行為人進行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即構成本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款是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罰規定。這裏所説的“煽動”,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誘惑、鼓動羣眾的行為。其中,“造謠、誹謗”,主要是指無中生有,編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對事實進行嚴重歪曲,以達到詆譭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

根據本款規定,構成本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故意。

本款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了兩檔刑,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行為的,就構成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廢除顛覆國家政權罪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1)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或者不執行死刑,那裏並沒有發現犯罪率提高的現象;

(2)中國從2007年死刑複核程序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來,執行的死刑大量減少,這是大家都能感受到的,但是並未因此而引發犯罪浪潮;

(3)中國歷史上也有基本上廢除死刑的歷史:唐代貞觀初的四年,全國執行的死刑才28,請注意,當時正是所謂的“亂世”;

(4)現在廢除死刑的那些國家,當初老百姓反對的呼聲很高,但是還是做了,例如法國,當年廢除死刑的時候有超過70%的老百姓反對;

(5)死刑不是“正義”,是報復,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政府不應當把自己放在與殺人犯同等的地位——殺人犯可以為了自己的目的去殺人,但政府不可以;

(6)錯殺不可避免,而人死不能復活,錯殺之惡無法彌補。美國在DNA應用到死刑案件的複查後,尚且發現有300多起錯案,中國呢?我估摸從1949年以後錯殺的人當以十萬計;

(7)死刑加重民眾的暴力傾向,國家隨便殺人,無疑起到壞榜樣的作用;

(8)死刑的犯罪遏制力被誇大了,對許多罪犯,死刑實際上不起作用。例如,激情犯,那些不怕死的罪犯,哪些“找死”的罪犯,那些想成為“殉道者”的罪犯,那些賭博傾向嚴重的、不計後果的罪犯。

(9)一些人以國情反對死刑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如果以此為理由,那麼,所有的國家都不能廢除死刑:因為所有的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情,都有犯罪,許多以國情主張死刑的理由,並沒有在國情與死刑必要性之間建立邏輯聯繫,停留在獨斷與想象的水平上;

(10)死刑極容易被濫用。這在所有的國家都一樣,但是在中國更容易,因為中國對死刑的程序控制不力,中國的司法不獨立。看看中國有多少人死於“命案必破”?死於刑訊逼供?

論述死刑的非正當性與無效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幾乎所有的論證都會遇到反證。因為廢除死刑的論證不是規範性論證,而是價值論證;而任何價值論證都會遇到明希豪森困境,最後都不得不信賴價值預設,而價值預設都有獨斷性。一個誠實的論辯者有義務告知對手自己最終的價值預設。我反對死刑的價值預設是什麼?生命至高無上的價值,人不能成為工具。如果有人反對這價值預設,我的反駁是:您熱愛生命麼?如果是,當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良知推己及人,包括那些在您眼中十惡不赦的罪犯。